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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
批次)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7.80 万股。
(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