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0-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92,630 股,其
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4,078,0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6,814,56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23.7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15,4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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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915,431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15,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85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915,431 1.29 915,431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54,078,061 76.28 -915,431 53,162,630 74.99
股/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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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首发前限售股 53,162,630 74.99 0 53,162,630 74.99
首发后限售股 915,431 1.29 -915,431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814,569 23.72 915,431 17,730,000 25.01
通股
三、总股本 70,892,630 100.00 0 70,892,63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国能日新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国能日新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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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陈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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