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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啜美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
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啜美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现行薪酬标准领
取薪酬。
(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