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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能日新(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能北京能源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及
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 向 银 行申请 综合 授信额 度及 担保事 项概 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流动周转资金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能北京能源科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
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以上授信额
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
一年,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承诺在上述授信额
度范围内,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雍正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亦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将由公司
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 公 司 为子公 司提 供担保 的基 本情况
    1、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能北京能源科技提供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能日新(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C3MFJW5G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彩云
    (5)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 113 号南三层 385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软件销售;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用
设备修理;电线、电缆经营;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能北京能源科技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北京能源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国能北京能源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正常经营所
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国能
北京能源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 关 联 交易基 本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雍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26.83%股份。雍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除向上述关联人员支付薪酬外,
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 、 担 保 协议的 主要 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 、 本 次 担保的 目的 和对公 司的 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 、 累 计 对外担 保数 量及逾 期担 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 、 相 关 审 批 程序 及专项 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雍正先生回避表决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事项,我们
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连
带责任保证,子公司经营稳定且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关联方雍正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公司亦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范
围内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规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能日新本次事
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
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
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国能日新及其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 、 备 查 文件
    1、第 二届 董 事 会 第十 七 次 会 议 决议;
    2、第 二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次 会 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