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