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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当年经营发展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提出的方案,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
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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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董事
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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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管理要求和职责拟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
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
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根据目前市场环境、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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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确认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顾科、杨挺、谢会生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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