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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3-05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852,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28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3 名。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92,630 股。其中有流通
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4,078,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814,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15,43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数量为 27,852,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8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25,310,31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35.7023%。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
承诺类别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北京和信新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有限合伙);北京厚源广汇投资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创新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投资有限公司;段彦杰;顾锋;嘉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兴微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合伙);栗文君;刘可可;融和日新
                                           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     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
           伙);王猛;王滔;吴洪彬;徐源宏;
股份限售                                   化,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关内容,上述股东所持股
           翟献慈;钟长岭;周琳;周艳艳
承诺                                                                                    份的锁定期为 2022 年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9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日,并将于 2023 年 5 月 4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日上市流通。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齐艳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桥;李华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齐艳                                                 本项承诺长期有效,目前
                                           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桥;李华                                                                     正常履行当中。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股份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关内容及公司股票走势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情况,上市后六个月内公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司股票未发生连续二十
                              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情况。故本项承诺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履行完毕,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持股锁定期无需延长。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本项承诺的期限将于
周永、王彩云;向婕;李忱        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   2025 年 4 月 29 日到期,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目前正常履行当中。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852,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2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北京厚源广汇投资管理
        1                               4,615,500          4,615,500
               中心(有限合伙)
        2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979,239          3,979,239
        3           徐源宏              3,649,626          3,649,626
         融和日新(嘉兴)投资
     4                           2,544,900        2,544,9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王滔            2,284,826        2,284,826    注1
     6           周永            1,574,162        1,574,162    注2
     7           顾锋            1,537,650        1,537,650
     8          翟献慈           1,225,845        1,225,845    注1
     9          栗文君           1,153,875        1,153,875
         北京和信新能产业投资
    10                           1,020,000        1,02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王彩云            828,205         828,205      注2
    12          吴洪彬            531,930         531,930
         嘉兴微融投资管理合伙
    14                            510,000         510,000
           企业(有限合伙)
    13           周琳             461,550         461,550
    15          钟长岭            461,550         461,550
    16          段彦杰            340,209         340,209
    17           李忱             230,775         230,775      注2
    18          齐艳桥            203,082         203,082      注2
    19          周艳艳            187,066         187,066
    20          刘可可            133,850         133,850
    21           李华             133,850         133,850      注2
    22           向婕             129,234         129,234      注2
    23           王猛             115,388         115,388
             合计                27,852,312      27,852,312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滔持有的 500,000 股股份、股东翟献慈持
有的 64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2:股东周永、王彩云、向婕为公司董事,股东齐艳桥、李华为公司监事;
股东李忱为前任董事会秘书(离职日期: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任财务总监
(离职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
股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上表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按照不足一股向下取整原则计算,为公司
初步计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53,162,630        74.99%     -27,852,312      25,310,318        35.70%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3,162,630        74.99%     -27,852,312      25,310,318        35.70%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30,000        25.01%     +27,852,312      45,582,312        64.30%
三、总股本                70,892,630     100.00%            -           70,892,63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