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锐捷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
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52,543,501.39 元。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万里先生的简历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刘万里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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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刘万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 波
独立董事:黄旭明
独立董事:贺颖奇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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