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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捷网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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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2]2201286001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2]22012860010号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编
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
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锐捷网络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锐捷网络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
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1
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锐捷网络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锐捷网络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锐捷网络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希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   海


      中国福州市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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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锐捷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捷网络)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共计 68,181,8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38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0,772.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94.54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华兴验字
[2022]2100317036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一代网络通信系列设备研发及产
  1                                            954,000,000.00        901,514,629.01
         业化
         云端融合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
  2                                            343,000,000.00        322,047,928.23
         目
  3      数据通信研发技术平台                  403,000,000.00        378,382,842.8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合计                       2,200,000,000.00     2,101,945,400.04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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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
集资金投入总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252,543,501.39 元,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2,543,501.39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新一代网络通信系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663,065,233.59     663,065,233.59

  2      云端融合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63,193,350.08     263,193,350.08

  3      数据通信研发技术平台                       326,284,917.72     326,284,917.72

                    合计                          1,252,543,501.39   1,252,543,501.3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
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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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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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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