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1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 33 号星网锐捷
科技园 B 栋 16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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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500,002,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
代表股份 500,0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到达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保荐代表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2857%;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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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4.2857%;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14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0,00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23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1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1.4286%;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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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夏英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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