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锐捷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
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三、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1
四、 关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在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
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2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方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八、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核,姚斌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姚斌为董事会秘书。
九、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洪 波
独立董事:黄旭明
独立董事:贺颖奇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