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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宁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优宁
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石磊、唐松、蔡鸿亮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