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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宁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8 号楼 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3,641,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56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4 人 ,代表股份 42,433,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96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08,5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8,6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4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641,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8,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