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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宁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优宁维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范
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
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磊、唐松、蔡鸿亮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