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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宁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 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668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6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911.6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51.7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
   1                                        8,079.60         8,079.60          558.48
          目
   2      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6,828.15         6,828.15         1,382.2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31.58         8,431.58         1,673.93
   3.1    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        5,429.08         5,429.08         1,075.50
          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
   3.2                                      1,552.40         1,552.40          488.30
          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3                                      1,450.10         1,450.10          110.13
          实验室调整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2,943.92
                  合计                     28,339.33        28,339.33         6,558.6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      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2023 年 6 月           2024 年 12 月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1    蛋白及抗体试剂研发技改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12 月
           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
    3.2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12 月
           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
    3.3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验室调整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涉及各类设备及软件采购、调试安装等,在建设过程中,受到
外部环境影响,部分采购、发货运输及安装调试周期均有所延长,项目整体进度
放缓,实施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
研究决定,拟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线上营销网
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期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
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
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军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