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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祥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祥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5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112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4,001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
万股。因新股发行的发行、登记等工作已完成,本次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同步
变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修订条
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经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批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1〕2805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 万股,于

                                         1
所创业板上市。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0,000 元。                         400,010,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1 万股,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中国证券

报》或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注册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注册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国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注册地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注册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国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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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            海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注

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 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

国证券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司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公司注

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 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上或《中

国证券报》或者《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组申报其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行登记。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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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请详见巨潮资网(www.cninfo.com.cn)。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最终修改内容以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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