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
产生损失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且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
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实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
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监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针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对外
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充分、有效地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和体系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
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
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
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
对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九、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
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募集资金投
入的新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并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