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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苏州万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
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
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黄鹏、高倩、张莉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