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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旺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1-12-0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
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事宜,本保荐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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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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