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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旺科技:中原证券关于凯旺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凯旺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壹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董事
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
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自有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凯旺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凯旺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
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