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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旺科技:中原证券关于凯旺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5-1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凯
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
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凯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6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7.12 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71,861,700 股变更为 95,821,70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凯鑫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公司仍遵守上述承
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
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周口定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柳中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
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逸,监事:吴玉辉、崔心矿、赵建,
高级管理人员:邵振康、尹会然,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股
价、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除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7.12 元/股,触发前述
承诺的履行条件。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 6 个月,陈海刚、韩留
才通过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柳中义、王逸、吴玉辉、崔心矿、赵建、邵振康、尹会然等人通过
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限
   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延长锁定期后到
  股东名称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期日

深圳市凯鑫投
                  3,875.00                 -     3,875.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资有限公司
陈海刚              787.50        1,937.50       2,725.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韩留才                      -     1,937.50       1,937.5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周口市定邦管
理咨询合伙企        757.00                 -      757.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业(有限合伙)
柳中义              337.50         180.00         517.5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王逸                        -      100.00         10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吴玉辉                      -        6.00           6.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崔心矿                      -        6.00           6.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赵建                        -       10.00          1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尹会然                      -       70.00          7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邵振康                      -       50.00          5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旺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旺科技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