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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旺科技: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3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凯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12 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由 71,861,700 股变更为 95,821,70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凯鑫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公司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
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
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周口定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
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
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柳中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
人股票上市 6 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
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逸,监事:吴玉辉、崔心矿、赵建,高级管
理人员:邵振康、尹会然,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股价、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 个
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

    (4)除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7.12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 6 个月,陈海刚、韩留才通过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柳中义、王逸、吴玉辉、崔心矿、赵建、邵振康、尹会然等人通过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东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万股)                                      延长锁定期后到
  股东名称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期日
深圳市凯鑫投                                                                     2025 年 6 月 23
                    3,875.00                -     3,875.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资有限公司                                                                              日
                                                                                 2025 年 6 月 23
陈海刚                787.50       1,937.50       2,725.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2025 年 6 月 23
韩留才                       -     1,937.50       1,937.5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周口市定邦管
理咨询合伙企                                                                     2025 年 6 月 23
                      757.00                -      757.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业(有限合                                                                              日
伙)
                                                                                 2025 年 6 月 23
柳中义                337.50        180.00         517.5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2025 年 6 月 23
王逸                         -      100.00         10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2025 年 6 月 23
吴玉辉                       -         6.00          6.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2025 年 6 月 23
崔心矿                       -         6.00          6.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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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                         -       10.00          1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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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会然                       -       70.00          7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2025 年 6 月 23
邵振康                       -       50.00          50.00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旺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旺科技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