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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旺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综合授信融
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 2022 年度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公司的综合授信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叁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深圳凯旺电子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凯旺电子提供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
币 2,000 万元的担保,以确保深圳凯旺电子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周口市海
鑫精密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周口市海鑫精密提供债权的最高余
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以确保周口市海鑫精密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之间债务的
履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09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B 栋 1103-1104 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刚

   注册资本:3663 万元

   经营范围: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线缆、计算机板卡及周边设备配件、网络配件、
通讯设备、防雷监控、系统集成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自有房产出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母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62.56                     6122.76


负债总额                      7154.71                     4084.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21.35                        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6933.35                     4084.74


净资产                        1907.85                     2038.02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8971.87                   15495.35


利润总额                       163.38                     141.15


净利润                         121.32                     130.16


   深圳凯旺电子企业信用状况集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2、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6 日

    注册地址: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柳中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和配件、
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母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06.75                  1,1254.54

负债总额                       7,284.14                   8,976.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6,216.28                   7,868.64

净资产                         1,222.61                   2,277.99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8,980.12                   9,743.13

利润总额                           374.69                 1,390.59

净利润                             310.15                 1,055.39
   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状况集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债务人: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5、保证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5.1 银行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 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
    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5.2 银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
    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
    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5.3 保理业务项下,银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
    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5.4 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5 银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
  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
  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
  延履行金等;
    5.6 银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
    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
    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
    延履行金等;

    5.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5.8 银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9 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
    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   、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主债务人: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7.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
人在第 2.2 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
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
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深圳凯旺电子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深圳凯旺电子、周口市海鑫精密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
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深圳凯旺电子有限公司、周口市海鑫精密经营稳定,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
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情况变动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9.26%(其中:已签订协议担保额度为 9,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1403.15
万元)。

    其中:为深圳市凯旺电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8,000 万元,已签订协议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1403.155 万元;为周口市海鑫精密提供担保总额为 1,000 万
元,已签订协议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0 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