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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提示公告2021-12-0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善水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1〕3471 号),《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认真阅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1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
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通 过 中 原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https://ipoinvestor.ccnew.com/)(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报备系统”)提交核
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招股意向书》
刊登后的当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提供给网下投资
者参考。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T-3 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2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7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7.6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善水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原证券报备系统提
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
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
                                     3
盖公司公章)上传至中原证券报备系统。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
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
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善水科技初步询价已
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
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
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原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4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
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
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5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并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T-3 日)内完
成缴款。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8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
                                   6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
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
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
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7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九江善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8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 5,36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 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
                           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一定
                           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其他外部投资者,如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州
                           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
发行对象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92-2310368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 7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楼 18 层 1801-01 单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57058348




                                   9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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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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