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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汪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易有禄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