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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同意

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

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 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

验字第 9009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增设一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专户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相关事宜。

       公司与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

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号
                    江西彭泽农村
         九江善水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商业银行股份
   1     科技股份                  114289650000023824        15,000 吨 2-氯-5- 氯甲
                    有限公司城东
         有限公司                                            基吡啶建设项目
                    支行
         九江善水   中国农业发展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2     科技股份   银行彭泽县支   20336043000100000481081   15,000 吨 2-氯-5- 氯甲
         有限公司   行                                       基吡啶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江西彭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先福、赵沂蒙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

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

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

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

法律约束力。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江西彭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