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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同意

注册,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善水科技”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 元。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国荣、吴新艳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1)自善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善水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

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直接或是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

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是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

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杰、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祥投资”)、赣州泽祥睿宝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泽祥”)、共青城家安睿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家安睿投资”)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1)自善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善水科技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善水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

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

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价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如本人/本企业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
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

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

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本人/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共青城龙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龙欣投资”)承诺

    1)自善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善水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善水科技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阮环宇、吴秀荣、付居标、吴亭亭、

方俊生、赵玉伟承诺

    (1)自善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或本人配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善水

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人配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或本人配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善水科技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市,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7.85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国荣、吴新艳;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刘杰、正祥投资、赣州泽祥、家安睿投资;股东龙欣投资;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阮环宇、吴秀荣、付居标、吴亭亭、方俊生、赵玉

伟等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到期日         到期日
           (万股)    (万股)   数(万股)
黄国荣                                         2024-12-23      2025-6-23
            4,000.00   2,812.20    6,812.20

吴新艳      2,500.00     566.80    3,066.80    2024-12-23      2025-6-23
刘杰        1,710.00               1,710.00    2024-12-23      2025-6-23
正祥投资    2,158.00               2,158.00    2024-12-23      2025-6-23
赣州泽祥    1,784.40               1,784.40    2024-12-23      2025-6-23
家安睿投                                       2024-12-23      2025-6-23
              973.81                 973.81
资
龙欣投资      361.75                 361.75    2024-12-23      2025-6-23
阮环宇        471.00                 471.00    2024-12-23      2025-6-23
吴秀荣        400.00     119.30      519.30    2024-12-23      2025-6-23
付居标                    45.00       45.00    2024-12-23      2025-6-23
吴亭亭                    36.73       36.73    2024-12-23      2025-6-23
方俊生                    30.00       30.00    2024-12-23      2025-6-23
赵玉伟                    40.00       40.00    2024-12-23      2025-6-23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

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善水科技本次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