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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
到有效的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本次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
虑到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
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
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独立
董事 2021 年度津贴发放情况真实、准确、无虚假。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