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917,974.7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5,373,646.48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34,291,621.19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5,36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85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494,431,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458,694.23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83,972,305.77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核字第 90159 号《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18,917,974.7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 及 15,000 吨 2-氯-5- 氯 1,260,330,000.00 18,902,974.71 18,902,974.71 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00.00 15,000.00 15,000.00 总计 1,313,056,600.00 18,917,974.71 18,917,974.7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10,458,694.23 元(不 含增值税),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 93,009,576.05 元已从募集资金 中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为不含税 94,896,368.50 元,前期支付 保荐费不含税 1,886,792.45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止,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5,373,646.48 元(不含增值 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作出了安 排,“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 5,366.00 万股,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及募 投项目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 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 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34,291,621.1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34,291,621.1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意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159 号),认为: 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159 号),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 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