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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2-04-19  

                        報 告 書
   REPORT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159 号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目     录


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159 号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

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4 号)

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

14 号)及相关规定,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8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

共募集资金1,494,43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458,694.23元,募集资金净

额1,383,972,305.77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注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1                                            126,033.00            126,033.00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72.66              5,272.66
                    合计                       131,305.66            131,305.66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8,917,974.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备注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1                                         1,260,330,000.00              18,902,974.71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726,600.00                15,000.00
                      合计                  1,313,056,600.00              18,917,974.71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18,917,974.71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10,458,694.23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

93,009,576.05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金额为15,373,646.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发行费用金额         募集资金扣除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备注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94,896,368.50        93,009,576.0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773,584.91                                8,773,584.91
  3          律师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4        信息披露费用          4,150,943.39                                2,075,471.69

  5        手续费及其他            751,004.98                                  751,004.98
               合计           110,458,694.23          93,009,576.05         15,373,646.48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5,373,646.48元。

      五、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