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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85 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1,045.8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
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所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1                                         126,033.00         126,033.00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5,272.66
                  合计                      131,305.66         131,305.66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31,305.66 万元,实际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443.10 万 元 , 扣 除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1,045.8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97.23 万元,超额募
集资金 7,091.57 万元。除本次披露的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2,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1%,用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
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61%,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
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先福                          叶   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