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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
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