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8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
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9 名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国荣、阮环宇、吴新艳、吴秀荣、吴亭亭、黄
连根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平、虞义华、汪志刚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