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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善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
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
到有效的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本次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
虑到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
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                         虞义华                   汪志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