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
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 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385,253.7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
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20,038.66 20,038.66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5,161.85 25,161.85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5,196.57 5,196.57
合计 50,397.08 50,397.08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天 健 审
[2022]3-429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260.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金额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产
1 20,038.66 20,038.66 2,846.32 2,846.32
线建设项目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产
2 25,161.85 25,161.85 14,414.19 14,414.19
线建设项目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验
3 5,196.57 5,196.57 _ _
室建设项目
合计 50,397.08 50,397.08 17,260.51 17,260.51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909.47 万元,其中承销费用、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6,998.95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以自筹资金支付 245.4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
发行费用合计 665.0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45.43 万元进
行置换。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菲菱科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要求。
保荐机构对菲菱科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