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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菱科思:《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7-0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为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 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

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 《 证 券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下称“本规则”)。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

                                                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八条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

事项时,经三分之一或以上监事提议,可召 事项时,经三分之一或以上监事提议,可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不受本规则第九条规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不受本规则第九条规

定的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限制。                  定的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限制。临时监事

…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

                                                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

                                                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

                                         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

                                         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删除

后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