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7-0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为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 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
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 《 证 券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的规则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下称“本规则”)。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
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八条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
事项时,经三分之一或以上监事提议,可召 事项时,经三分之一或以上监事提议,可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不受本规则第九条规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不受本规则第九条规
定的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限制。 定的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限制。临时监事
…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
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
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一
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
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删除
后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