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7-0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 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五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第九条
… …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
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
织的培训。
第十条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合并)
独立董事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
《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事的职权外,公司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职权: 公司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董事事前认可后,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依据;
7.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征集。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第十七条 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本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所述职 (七)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六项所述职权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行使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第二项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
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
… …
6.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6.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收回欠款; 施收回欠款;
…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
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容: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
职报告并披露,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 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 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
等。 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
独立董事的实地考察。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本工作制度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生效。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