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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菱科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2-0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董事: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浙江菲菱科
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 7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385,253.7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20,038.66           20,038.66
2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5,161.85           25,161.85
3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5,196.57            5,196.57
                     合计                       50,397.08           50,397.08

       由于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且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
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
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的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

       5.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投资收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资金
使用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主要风险如下: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
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
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实施的事项保密, 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其有关
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计
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公
司及全资子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利用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