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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审阅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核实,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至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违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郜树智(签字):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