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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游林儒)2023-04-2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林儒)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
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
立董事起,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1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游林儒                 6                6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游林儒                 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 2022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日期             会议届次        类型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
         2022 年 2                            独立
  1                          会第一次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1 日                         意见
                                 议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2022 年 6                            独立
  2                          会第四次会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同意
             月 30 日                         意见
                                 议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2
                                         见


                                         1.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第三届董事
         2022 年 8                独立   立意见
  3                  会第五次会                                       同意
          月 24 日                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议
                                         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2022 年    第三届董事
                                  独立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       10 月 24   会第六次会                                       同意
                                  意见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日           议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明确且同意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共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
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报告、融资、对外担保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
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
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环境进行了现场考察,深
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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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相关事项。此外,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对公
司研发技术和产品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自律业务规则的要求
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
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反对;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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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在 2022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 年,本人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游林儒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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