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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菱科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
问答的有关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1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
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
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
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
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
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
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
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 2022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1)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1,852,756,984.95    7,665,044.03   1,860,422,028.98

          销售费用           26,039,882.18   -7,665,044.03      18,374,838.15

    (2)    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1,718,770,158.70    7,665,044.03   1,726,435,202.73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262,725,506.57   -7,665,044.03     255,060,462.54
    有关的现金

    (3)    2021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1,852,756,984.95    7,665,044.03   1,860,422,028.98

          销售费用           26,039,882.18   -7,665,044.03      18,374,838.15


    (4)    2021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1,718,804,658.70    7,665,044.03   1,726,469,702.73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263,852,564.66   -7,665,044.03     256,187,520.63
    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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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公司原将销售商品时控制权转移前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改按将相关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
整法。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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