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对公
司及股东负责的精神,从实际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依法履行工作
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了检查与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现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运行,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
5.《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 2022 年 1
6.《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二 月 30 日
7.《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2
次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名江安全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9.《关于提名朱行恒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
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审议<关于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7.《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用途事宜的议案》
第三届
监事会 2022 年 2 《关于选举江安全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 月 21 日
会议
第三届 1.《关于制定监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 2022 年 3 2.《关于申请篆刻监事会印章的议案》
第二次 月 25 日
会议
第三届 《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2 年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
监事会 2022 年 5 案》
第三次 月9日
会议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监事会 2022 年 6 投项目的议案》
第四次 月 30 日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会议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
议案》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第三届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 2022 年 8
2.《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第五次 月 24 日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会议
案》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第三届
2022 年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
10 月 24 2.《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
第六次
日 案》
会议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召开、召集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
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现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董
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
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内控制度、财务
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符合
3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定
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
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要求和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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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重大信息管理,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以及在敏感期内的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9、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
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
高监事会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
完善、监督公司财务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为保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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