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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 7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79,094,74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385,253.7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4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累计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1                               20,038.66            20,038.66          7,350.33
        产线建设项目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2                               25,161.85            25,161.85         22,205.38
        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3                                5,196.57             5,196.57            246.77
        验室建设项目
            合计                  50,397.08            50,397.08         29,802.4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

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自有资金使用风险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证券
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的期限为自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
    5、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投资收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其所有。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得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严格按照
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进行上
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
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
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实施的事项保密,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其有关
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
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
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
确保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进
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
东权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
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
现金管理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