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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系各方就
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
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具体交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
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实际影响。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收购意向协议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与浙
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得宝”或“标的公司”)、阮金刚签
订了《意向协议》,公司有意向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家得宝,公司拟持有家得宝的
股份比例不低于 7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家得宝的控股股东,加快公
司在全降解产品领域的布局。

二、本次拟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现金受让家得宝股份等方式进行,交易
对方可能包括家得宝的现有股东,以下为家得宝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也不排除
其他股东参与。

1、浙江双鱼塑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中心南街 9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07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阮金刚(持有浙江双鱼塑胶有限公司 90%股权)

经营范围:卫生用品销售,塑料制品、玩具、工艺品制造、加工;塑料原料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台州市刚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台州市海丰路 2579 号 6 幢 2 层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阮金刚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

3、浙江自贸区康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2772 室

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郭兆峰

经营范围:苯乙烯[稳定的]、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异丁烯、正戊烷、环戊烷、
环己烷、石油醚、3-甲基戊烷、正庚烷、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石脑油、石
油原油、苯、甲醇、正辛烷、异辛烷、2-甲基庚烷、3-甲基庚烷、4-甲基庚烷、
3-乙基己烷、甲基环戊烷、乙基环戊烷、正丙基环戊烷、甲基环己烷、甲基正丁
基醚、叔丁基环己烷、溶剂苯、乙醇[无水]、煤焦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
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正丙苯、
异丙基苯、乙酸[含量>80%]、溶剂油[闭杯闪点≤60℃]、甲基叔丁基醚、苯酚、
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煤焦沥
青、硝化沥青、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乙烷、乙烯、混合芳烃批发无仓储(凭有
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柴油(无仓储)、煤炭(无
仓储)、石蜡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燃料油、润滑油(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装潢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五金机械、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批发、零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信息、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陆海铭,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310021986******18,住所:台州市椒
江区。

5、凌晨欣,中国国籍,女,身份证号:3101121996******28,住所:上海市闵
行区。

6、张思敏,中国国籍,女,身份证号:3310041994******28,住所:重庆市九
龙坡区。

7、杨帆,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310031989******79,住所:浙江省黄岩
区。

8、鲍金岩,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326031962******71,住所:北京市房
山区。
9、王淼,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3310041990******36,住所:浙江省台州
市路桥区。

10、陈小燕,中国国籍,女,身份证号:3326011975******46,住所:浙江省台
州市椒江区。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88840645B

法定代表人:阮金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468.647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丰路 2579 号

经营范围: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家得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

丙方:阮金刚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拟收购乙方
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1、收购目标
    甲方有意向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
的控股子公司,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75%。

2、收购方式

    甲方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现金受让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的存量股份等方式
完成收购,具体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

3、尽职调查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如需)
及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乙方、丙方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及中介机构工作。

4、收购价格

    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在进行审计和尽职调查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5、目标公司终止挂牌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各方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前,目标公司股票应已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如届时目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收购。

6、收购事项内部审批

    本次收购事项实际履行中,涉及甲、乙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批准的,双方应当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丙方应当促使其控制的目标公司股东促成本次收购,丙方同意协调目标公司
的其他股东共同促成本次收购。

7、排他协商期

    甲、乙、丙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未经各方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与任一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股份转让等
收购事项再行协商或者谈判,本次收购涉及的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除外。

8、费用承担
    甲方为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各方为达成目标公司收购而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各方
各自承担。

9、保密

9.1 本意向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

    本意向协议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向其他方(以下简称“接受方”)
披露的该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
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资料”)。

9.2 在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各方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之日止,各方应当:

(1)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上述保密措施不得低于其保护自身同样重

要之类似信息的措施,亦不得低于合理的注意限度。

(2)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本意向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
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第三方不包括披露方的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知
道的雇员、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等。

9.3 接收方违反保密约定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
失的,接收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效力及其他

    本意向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各方均认可本协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除排他协商期、费用承担、
保密及本条外,其他条款对各方没有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交易内容需由各
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正式的交易协议,各方均无权依照本意向协议追究
对方任何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意向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拓
展公司业务板块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加快公司在全降解产品领域的布局,提高
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发展持续赋能。

2、本意向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内容的约定,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
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
事会(如需)、股东大会(如需)审议,该交易事项的正式实施和具体交易方案
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
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另行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该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发展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