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1241 号),家联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00.00 元,
扣除不 含税 发行费 用人 民币 93,730,018.80 元, 实际 募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828,169,981.2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72.47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7,098.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
不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研
                        10,023.00          10,023.00             0.00            0.00
   发中心建设项目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料
制品及高端塑料制品生    26,604.00          26,604.00         6,867.87         6,867.87
    产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0.00            0.00

        总计            46,627.00          46,627.00         6,867.87         6,867.87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3,730,018.80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4,358,745.2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358,745.27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7,659,716.98             1,886,792.45      1,886,792.45

       律师费                     2,452,830.19           330,188.67         330,188.67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15,094.34          1,816,037.74      1,816,037.74
  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532,565.97        325,726.41     325,726.4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169,811.32             0.00           0.00
          露费用

           总计                 93,730,018.80     4,358,745.27    4,358,745.2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474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6,867.87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35.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7,303.74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
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偿还先期自筹资金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 入募 集资 金投 资项 目金 额 6,867.87 万元 及自 筹资 金支 付发 行费 用金 额 为
435.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7,303.74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47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家联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474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