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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联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
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 7,303.7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 921,900,000.00 元,扣除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93,730,018.8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28,169,981.2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72.47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7,098.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
不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募集资金承   12 月 31 日自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入金额
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
                     10,023.00     10,023.00           0.00          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澥浦厂区生物降解材
料制品及高端塑料制   26,604.00     26,604.00       6,867.87      6,867.87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0.00          0.00
       总计          46,627.00     46,627.00       6,867.87      6,867.87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3,730,018.80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 4,358,745.2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358,745.27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7,659,716.98        1,886,792.45      1,886,792.45

       律师费                  2,452,830.19          330,188.67        330,188.67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15,094.34        1,816,037.74      1,816,037.74

  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532,565.97          325,726.41        325,726.4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169,811.32                0.00                 0.00
        露费用

        总计                  93,730,018.80        4,358,745.27      4,358,745.2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474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6,867.87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35.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7,303.74 万元。


        三、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
   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偿还先期自筹资金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发行费用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867.87 万元,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35.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7,303.74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6,867.87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35.87 万元(不含增值
税),共计人民币 7,303.74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474 号),
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家联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
职业字[2022]3474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家联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474 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