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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家联科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12,000.0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家联科技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前所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熊)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模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1
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22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
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林慧勤)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模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2
期末(2022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
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三)机构股东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
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22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
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3
   (四)公司董事(孙超、李想、蔡礼永),以及公司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
员(谢建友、周学恩、钱淼鲜、汪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22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
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行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所
 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截至2022年4月11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4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0.73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机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
 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本次延长后锁定到期日


            王熊              2024年12月8日              2025年6月8日

           林慧勤             2024年12月8日              2025年6月8日
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
                              2024年12月8日              2025年6月8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
                              2024年12月8日              2025年6月8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蔡礼永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孙超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李想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谢建友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周学恩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钱淼鲜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汪博              2022年12月8日              2023年6月8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贺              杜元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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