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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