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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5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
       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
       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与宁
       第二届监事会
 1                    2021 年 3 月 12 日   波海连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交易额的议案》《关于2021
         第二次会议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
       第二届监事会
 2                    2021 年 9 月 3 日    日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1月1日
         第三次会议
                                           至2021年6月30日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的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尽责情况


           1、报告期内,召开的 2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
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
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
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
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5、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四、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据自身
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
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
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与执行进行了检查,监事
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1、2022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积极
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加强与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新要求,推
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
关方面的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特此报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