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公司)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3 号)同意注册,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 首 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3,130,01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6,869,98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506,1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6 月 9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 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 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 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506,191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股 票总量的 1.2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06,191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2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29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1,506,191 1.26 1,506,191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3,026,711 77.52% -1,506,191 91,520,520 76.27% 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75.00% 90,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506,191 1.26% -1,506,191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520,520 1.27% 1,520,520 1.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6,973,289 22.48% 1,506,191 28,479,480 23.73% 股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 120,000,000 100%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 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 通股管理。目前公司战略投资者共持有 1,520,520 股,截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已有 103,300 股出借,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 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 103,3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 贺 杜元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6 日